市中区环境保护局职能
(一)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、法规、政策、标准在全区实施;
(二)制定、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、计划,参与制定全区社会发展规划、国土开发整治规划。
(三)负责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,按照规定,组织实施大气、水体、土壤、噪声、固体废物、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;
(四)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,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查活动,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,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;
(五)负责全区环境监测、统计、信息工作;
(六)组织全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;
(七)负责承办全国环保热线电话“12369”、环保“110”和有关环境保护的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、市(区)长公开电话、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、登记、调查处理、落实工作;
(八)负责全区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技术改造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。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产使用制度;
(九)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、教育,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等工作;
(十)承办区委、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监督电话:0531-82746577
信访投诉:0531-82746546
法律咨询:0531-82569272
邮政编码:250002
单位地址:市中区二七新村中街29号